個稅匯算倒計時!這些情況請自查,否則影響個人征信!
2020年度個稅年度匯算本月底即將結束,法定辦理時間僅剩幾天了,還沒有辦理的朋友,可得抓緊時間辦理了,尤其是涉及補稅的個人。已辦理過個稅年度匯算的朋友,請自查以下幾件事項,否則將影響個人征信!
一.數據是否填報準確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服務-申報查詢,在已完成中,選擇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核實收入合計、專項扣除合計、其他扣除合計、準予扣除的捐贈額、減免稅額等是否填寫屬實,若存在不正確的,請及時點“更正”按鈕進行更正。 納稅人如經稅務機關提醒拒不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采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是否屬實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服務-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年份選擇2021,核實已采集的專扣信息是否屬實,若不屬實,需修改后更正個稅年度匯算申報。 除承擔第一條不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外,還可能對個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如果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說明情況,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才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扣除。 二.是否無需辦理情形 首先,我們先來看下有哪些情況無需辦理個稅年度匯算: 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當然如果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個人,也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政策依據:《 也就是,如果納稅人需要補稅,除上述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如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未按規定辦理年度匯算,還有可能將會影響申請以后年度的退稅。 小貼士: Q:年度匯算適用“首違不罰”嗎? A: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稅務執法領域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的要求,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如果因為非主觀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三.需留存備查的資料 年度匯算結束后,需要將與您的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已預繳稅款、補退稅款等相關信息資料留存備查。 小貼士: Q:年度匯算結束后,資料需要留存多久? A:需要留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