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工作感染新冠算不算工傷?工資應該怎么付?
對于這兩個問題,人社部早就有相關的規定,趕緊一起來看看。
員工在工作中感染新冠 算不算工傷? 算工傷,但是有條件。 1、人社部2020年1月發布的《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p> 2、2020年2月,人社部發布的“復工復產中的勞動用工、勞動關系、工資待遇、社保繳費等問題”的解答中: “15、企業員工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 ? 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因此,根據這兩個文件來看: 只有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的人員,感染新冠后才能被認定為工傷,不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感染新冠后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員工感染了新冠 工資該怎么發? 一、公司正常運作,員工居家可正常辦公 員工居家按正常出勤處理,支付全額固定工資。 政策依據:《 《通知》中明確規定: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p> 二、公司已停工停產,員工感染新冠居家的 1、第一個工資周期內,正產支付報酬 2、從第二個工資周期開始,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政策依據: 《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 三、陽性轉為陰性后,仍然居家休假的 可發放病假工資待遇。 政策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 該解答的第11條中規定: “11.勞動者結束本解答第10條所述的隔離措施后,如需要繼續治療的,應按什么標準確定工資待遇? 答:勞動者在本解答第10條所規定的隔離措施結束后,仍需停止工作繼續治療的(無論是否被診斷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支付標準按《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一條執行。但勞動者被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核酸檢測收費后 個人的核酸檢測費能不能報銷? 因工作原因發生的核酸檢測費,即使是個人抬頭的發票,也可以進行報銷,并且公司還可以進行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曾就這個問題做過回復: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企業為員工返崗所支出的核酸檢測費用可以作為費用全額扣除。 一、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江西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總的來說,個人抬頭發票想稅前扣除,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由客觀原因決定的某些支出,發票抬頭只能開員工個人而無法開具給企業。 (2)相關的支出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引起的,應該由企業負擔。即根據收入相關性原則,從根源和性質上來說個人費用是為了企業取得收入發生的必要支出,應由公司承擔。
來源:梅松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