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非貿付匯真的有那么難?看完你就懂了!
01
非貿付匯介紹
非貿易付匯是指境外企業或機構在我國境內發生勞務收入或取得來源于我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其他所得以及與資本項目有關的收入時,由境內企業對其支付外匯的一種行為。
02
非貿付匯的歷史沿革
從1999年3月1日實行“非貿易付匯提交稅務憑證”規定后,回顧非貿付匯2008年后的歷史沿革:
第一階段:2009年1月1日-2013年8月31日
為完善國家外匯管理和稅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匯發[2008]64號(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區分不同付匯項目是否需要付匯證明,哪些機構需要對稅務證明做出審核。
第二階段:2013年9月1日至今
合同備案-支付備案-銀行支付
2013年第40號公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匯發[2013]30號)
03
非貿付匯的新變化
【2015】年第60號公告對非貿付匯的變化
非貿付匯為什么那么難?
特許權使用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如何區分?
背景:G公司是一家中國境內的汽車制造公司,在技術研發以及資訊上均需要跟國外某研發機構R合作,在年度的業務往來當中同時包含了技術服務費與特許權使用費兩方面的內容,由于業務對稅務風險的不了解,以及考慮合同簽訂便利性的問題,最后兩家公司簽署了一份技術服務合同包含了技術服務和特許權許可兩方面內容,G公司在付匯時,稅務局主張根據合同總體內容一律按照特許權使用費來征收。最后,G公司按此被繳納了稅款。
請問:在類似將兩筆業務簽訂到同一合同當中的情況,在稅收上的判定上與稅務機關如何協調?
想具體了解在稅收上的判定,及中國稅務機關在實務中對特許權使用費的傾向性判斷么?掃描下圖二維碼聽更多內容吧!
編輯整理:許志杰
來源:劉老師-非貿付匯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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