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法人代表通過個人賬戶收款逃稅被判三年
目前,有些企業為了逃避繳稅,利用私人賬戶來收款,以為做得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給自己和企業埋下了很深的隱患。一旦被稽查,輕則補稅、被行政罰款,重則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你以為我在嚇唬你么?來看一下真實的案例吧!
湖北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刑事 判 決 書
(2018)鄂0191刑初65號
公訴機關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黃祥耀,男,1973年5月9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京通精修(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戶籍所在地湖北省洪湖市,現住湖北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因涉嫌逃稅罪于2017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武漢市第二看守所。
辯護人朱志敏,湖北兆麟律師事務所律師。
公訴機關以武開檢公刑訴[2018]6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祥耀犯逃稅罪。本院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麗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黃祥耀及其辯護人朱志敏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黃祥耀擔任本轄區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其指使該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個人賬戶收取營業款項,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1883018元,占該公司同期應繳納稅額的97.17%,且該公司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稅款通知后仍未補繳稅款。
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黃祥耀被抓獲。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補繳稅款人民幣182563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祥耀采取隱瞞手段不申報納稅,逃避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1883018元,因其具有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已補繳稅款的量刑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黃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在本院審理期間,被告人黃祥耀家屬代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補繳剩余稅款人民幣57388元。
被告人黃祥耀及其辯護人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祥耀犯逃稅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被告人黃祥耀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已補繳全部稅款,可酌情對被告人黃祥耀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黃祥耀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二、本案補繳稅款人民幣57388元,由本院發還稅務機關。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付海英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小莉
書 記 員 王 丹
近些年來,稅務監管較為嚴格,5月1日金稅三期升級之后,企業用私人賬戶偷稅的每一筆流水都將查清。小編在此提醒各位法人、財務,不要心存僥幸,企業節稅應采取合法合規途徑,堅決杜絕逃稅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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