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資產負債表日后退貨未沖減當期收入是否合理?
企業在當期發生的銷售退回,稅會沒有差異,但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銷售退回則存在稅會差異,很多企業沒有做納稅調整。
1)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銷售退回,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減少以前年度利潤。
2)企業所得稅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款第五條規定,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舉 例
A公司2017年12月10日銷售一批商品給青青公司,取得收入100萬元(不含稅),稅率為17%,款項暫未收到,成本80萬元。2018年2月,由于產品質量問題,該批貨物被退回。該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答:
2017年12月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主營業務成本80
貸:庫存商品80
2018年銷售退回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
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貸:應收賬款117
借:庫存商品8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8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 (略:還需考慮所得稅和盈余公積等的影響)
說明:
由于該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2017年需調整報表本年發生數,在填報利潤表時主營業務收入減少100萬,主營業務成本減少80萬;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一并調整。
所得稅納稅調整時,應當在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當期沖減當期的銷售商品收入,2017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20(100-80)萬。 2018年度再做相應調減。
附:所得稅申報表填報說明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10行“(八)銷售折扣、折讓和退回”:填報不符合稅法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應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和發生的銷售退回因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的銷售折扣和折讓金額及銷貨退回的追溯處理的凈調整額填20。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根據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讓的金額及銷貨退回業務影響當期損益的金額。第1列減第2列,若余額≥0,填入第3列“調增金額”填20;若余額<0,將絕對值填入第4列“調減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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