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誤區】收到的合同違約金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么?
有會計說,這一筆直接走了“營業外收入”,就不繳納增值稅了;也有會計說,應該屬于價外費用,要繳納增值稅。大家說的都沒有錯,只有站的角度不同而已,下面小編就兩個方面和大家聊聊違約金收入吧!
01
合同未履行
比如:
1)銷售方不能按期交貨、合同取消了,造成的違約,購貨方收到違約金;
2)購貨方違約了,簽訂完合同后不要貨了,銷售方收到違約金。
因未實際發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服務等經營活動,不涉及流轉稅問題,不需要繳納增值稅。而違約金應當作為“營業外收入”,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02
合同已履行
因購貨方違約而付給銷售方的違約金,則該違約金應屬于價外費用,要隨同價款一起計征增值稅,同時銷售方收到的違約金應出具發票。
簽訂購銷合同的雙方是因為銷售方質量問題造成違約了,支付的違約金,就屬于銷售折讓的范疇。關于銷售折讓的財稅處理方法,可以參考我們之前的推文。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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