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收到了,財稅處理你做對了嗎?
今天我們要扒一扒高溫補貼,老板很可愛,老板夏天發“紅包”!我們干得更有勁!~
OK!~紅包發了得入賬,在稅法上哪些能扣除?哪些能抵扣?如何寫出正確的會計分錄?小編今日逐一與你講解!
一
現金補貼
由于夏日高溫,晨曦鋼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給企業的100位員工(80位生產工人、15位車間管理人員、5位廠部管理人員,以下員工情況與此一致)每位員工發放了500元的高溫津貼,直接計入了職工薪酬。
分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職工防暑降溫費屬于可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部分,準予扣除。”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本文職工福利費以實際發生制處理):
確認時:
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二
發放禮品
晨曦鋼制品有限責任公司于5月外購100張降溫墊,收到票面金額為10000元,稅額為17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于當年6月進行認證抵扣,該批禮品在7月以防溫降暑補貼的形式發放給各員工,進項未轉出。
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定:“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因此,晨曦鋼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發放降溫墊給員工,在所得稅方面應按照貨物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因為不符合會計收入確認原則,在會計上不確認收入,所以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做視同銷售收入納稅調增,并調整視同銷售成本。
PS:大家一定要牢記:當年企業發放的福利費總額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哦!~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三
組織避暑
晨曦鋼制品有限責任公司利用周末安排企業員工集體到萬州大埡口避暑,期間取得酒店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餐飲服務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企業將其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進行了認證抵扣,在年底對該筆旅游費用列入了職工福利費進行稅前扣除。
分析:旅游費屬于個人消費支出,不屬于職工福利費的范圍,不能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因此,針對該次旅游所產生的費用,晨曦鋼制品有限責任公司要進行兩項調整,一是對于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轉出。二是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旅游費不得將其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調增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
部分企業將員工的旅游費用列支在會議費和培訓費中進行稅前扣除,我們如何來界定培訓費、會議費呢?又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分析: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的規定,“以下范圍內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上崗和轉崗培訓、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且該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因此,必須是上述職工教育經費的范圍內的培訓費才可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同時也應具有簽訂的培訓協議或者合同、付款憑證、以及培訓單位開具的正規票據作以佐證;
對于會議費應更多地需滿足“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這一主要要求才準許稅前扣除,企業也應具有合法性的會議費證明憑證來證明業務的真實性,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四
稅前扣除
當年晨曦鋼制品有限責任公司實際發放的年度職工工資共計300萬元,實際發生職工福利費50萬元,企業將其在稅前全部扣除。
分析:《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因此,該企業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只有42萬元,剩余的8萬元不得扣除,應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增8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
結論:
企業在給員工發放福利之時不能一味地在“職工福利費”上列支,稅前扣除是否規范,是否到位,應重點把握以下五個方面:一是是否單獨設置賬冊核算;二是支出是否符合開支范圍;三是是否在工資總額的14%限額內扣除;四是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工資總額是否合理;五是列支的職工福利費是否是合理的、真實的,入賬的憑證是否合法。只有符合相關規定的福利費才可稅前扣除。
企業在在給員工輸送“清涼”時,也可結合相關稅收政策選擇輸送清涼的方式,即可同時享受到稅務機關為大家準備的“清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