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不超過500萬元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季度申報及賬務處理!
對于廣大納稅人來說,2018年發布的財稅[2018]54號文,是優惠范圍極廣、優惠力度極大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文件規定,從7月征稅期開始,按月或按季申報企業所得稅啟用2018年版季度申報表。
一. 納稅申報
A公司于2018年3月購入設備,購買價500萬元,設備預計使用年限5年,稅法規定該設備使用年限也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則每季度計提折舊共計25萬元,該企業查賬按季申報企業所得稅。
7月征稅期申報二季度企業所得稅,A201020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填報如下圖: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
二. 會計處理
例如: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購入一臺價值500萬元(不含稅價500萬元,進項稅額80萬元)的設備,會計上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5年,假設殘值為0。假如企業在匯算2018年企業所得稅時一次性扣除。假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購進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某設備 500
?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0
貸:銀行存款 580
2.到2018年末計提折舊
借:制造費用等 50(500÷60*6)
貸:累計折舊 50
3.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
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調減450萬元(500-50)的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112.5(45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12.5
4.2019年的處理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5 (100×25%)
貸:所得稅費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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