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公司業務量小是否還需要代理記帳
您好。 我國財政部1997年6月17日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第一節第六條中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應當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第八條中規定:沒有設置會計機構和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其他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所以,根據以上規定,即使您暫時不需要請專職會計,您也是需要找一個兼職會計或者請專門的代理記賬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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