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
1.《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書。
3.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加蓋合伙企業印章的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派執行分支機構事務負責人的委托書和其身份證明。
6.經營場所證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經營場所作為出資的,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